为加强语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外语实训中心成立安全管理小组。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兼任,副组长由实训中心主任兼任,各语言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;
2.语言室管理人员为各室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仪器设备安全负主要责任;
3. 管理人员须掌握所负责实验室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,定期检查,保持设备运转正常;
4.语言实验室设备的安装和使用,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;
5. 积极宣传、普及实验室安全用电常识。对初次使用实验室的师生须提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;
6.语言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、整齐,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做到“四防、三关、一查”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;关门、关窗、关电;查设备);
7. 管理人员须定期检查灭火消防器材完好性与有效期,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;
8. 语言实验室内禁止吸烟,不得将液体类物品等易引起线路故障的物品带入实验室;
9. 管理人员要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放学后、周末和节假日期间的防盗工作;
10.积极表彰先进,严肃查处事故。对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因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追究当事人责任。